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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4-10-15
1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,增强群众自觉保护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。
2、侦破一般森林刑事案件,协助公安刑侦部门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。
3、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驯养、繁殖、利用的审核、监督和管理,查办破坏野生动、植物案件。
4、依照《森林法》第三十九条、第四十二条、第四十三条、第四十四条之规定,实施行政处罚。
5、协助开展木竹流通领域稽查工作。
6、制定林区治安网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。
7、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